曲周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
(一) 为鼓励捐赠、规范捐赠及受赠行为,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,现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(二) 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自愿和无偿向曲周博物馆捐赠,捐赠项目包括货币、藏品、实物、服务等。
(三) 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公共和公民利益, 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,或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(四) 接受捐赠程序:
1、捐赠人提出捐赠意愿,联系捐赠有关事宜。
2、安排捐赠仪式,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或荣誉证书;
3、特殊捐赠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,签署捐赠协议,并在曲周博物馆公众号撰发捐赠文稿,彰显捐赠人的善举。
(五) 捐赠人捐赠的藏品或物品,曲周博物馆将登记在册妥善保管,全部用于博物馆展出和为相关研究提供资料。
(六) 社会的捐赠物品为曲周博物馆的永久藏品,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或毁坏,曲周博物馆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(七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